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网上公示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19年清洁生产工作总结和2020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办综合函[2020]5号)和滨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确定对惠民县闽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要求,惠民县闽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开始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2020年9月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2020年11月完成了全部可行方案,并投入运行。2020年11月24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组织专家组对惠民县闽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清洁生产验收。现向公众公示惠民县闽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的成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
一、审核成果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提出了9项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7项,中/高费方案2项,共投资175万元。经现场核查,各项无/低费方案已纳入正常生产管理,各项中/高费方案已正常运行,实施率100%。
经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预计年节煤520吨,年节电2341.55万千瓦时,年节水1000吨,年减排煤焦油49吨,减排无组织颗粒物2千克,预计年可产生经济效益204万元,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为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本次审核后,惠民县闽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二、联系人及方式:
审核企业:惠民县闽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俊 联系电话:15061480077
三、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6日
惠民县闽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